#職場性騷擾應對守則EP2 #提出申訴或訴訟前應該注意的幾件事
-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
- 7月10日
- 讀畢需時 3 分鐘
國內近期性騷擾爭議 #MeToo 風波不斷,其中亦不乏有發生在台大醫院內的受害案例,我們除了感到相當痛心之外,也希望藉由日益高漲的輿論壓力,使勞工的性平權益獲得切實保障,工會以系列圖文彙整重要資訊,歡迎大家閱讀轉發,使職場上的受傷同袍 #不再孤獨面對。
遭遇職場性騷擾時,除了可能在第一時間手足無措外,鑒於侵犯來自主管、同事、病人或病人家屬,綜合考量私人交情、業務運作及未來考核升遷等因素,往往不易將當下不舒服的情緒,進一步轉化為實質行動,因此在第一時間向可信任的朋友、家人、同事或專業團體尋求支持協助、穩定身心狀態,是 #最為重要的基礎。
在過往的實務運作中,除了因權力落差而不敢提出申訴/訴訟外,也常見當事人自認 #證據不足 而選擇隱忍的狀況,因此,充分把握事發後第一時間的蒐證時機,是影響日後申訴/訴訟的關鍵工作。
例如:若是在多人聚會的場合,可於當下明確表示反對,引起注意並創造人證,若是在人少的場合或其他情境中,也可在事後做報警、驗傷、衣物留存、調閱監視器,或以文字訊息、對話(錄音)等方式,向行為人明確表達不舒服感受,並向身邊可信任的對象描述事發過程,儘可能 #在記憶猶新時留下明確記錄,在穩定身心狀態並把握蒐證時機的基礎之上,進一步規劃採取後續行動。
在行政面的部分,即是一般所謂的「#性騷擾申訴」,以適用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的職場性騷擾而言,當事人應依照事業單位的內部流程,向雇主(人事單位)提出申訴,考量職場內的權力落差,目前法律並沒有規範明確的申訴期限 (若發生在職場外的性騷案件則須在1年內提出),然而,若綜合考量稍後將提及的訴訟部分,仍會建議在 #6個月內 提出申訴。
需要特別留意的是,「性騷擾申訴」僅是 #行政面 的救濟手段,縱使最後申訴成立,不論是主管機關向行為人或雇主(有失責狀況時)處以罰鍰,或雇主依工作規則懲處行為人(如:調職、降級、解僱等),都與返還當事人的具體利益 #無涉,因此針對這部分仍需向法院提起民、刑事告訴。
在刑事面的部分,包含強制觸摸罪(如:強吻或強摸私處)、妨害秘密罪(如:偷拍)、妨害名譽罪(如:公然侮辱)等,大多屬於 #告訴乃論,即當事人須在 #6個月內 主動向法院提出告訴;而更嚴重的如妨害性自主罪(如:強制猥褻或性交),大多屬於非告訴乃論,即當檢警系統知悉案情後,將主動偵查乃至予以起訴。
在民事面的部分,例如:諮商及治療費用、名譽損失、精神賠償、因身心狀態所減損的工作收入等,都是可以主張的求償基準,法官會綜合考量行為人犯案的嚴重程度、雙方經濟條件等因素判處合理數額。此外,縱使民事求償有2年期限,但因實務上大多會以 #刑事附帶民事 的方式提出告訴,因此綜合而言仍會建議在 #6個月內 提出申訴及告訴。
最後,若在深思熟慮後,有意願與行為人做進一步洽談乃至和解,可評估在訴訟外(鄉鎮市公所調解)或在訴訟上達成和解,一旦成立 #視同法院判決 具同等效力 ,若行為人不履行義務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相較於私下和解,上述兩種方式都是更有保障的做法。
沒有人樂見職場性騷擾的發生,然而若在平時就對相關機制有所了解掌握,萬一遇上了也能較快穩定身心狀態、規劃展開後續行動,除此之外,#避免將自己孤立起來,勇於向友人及專業團體尋求支持協助,更是事發之後的首要之務。
歡迎螢幕前的您閱讀轉發,使職場上的受傷同袍 #不再孤獨面對,下一篇我們將以台大醫院為例,談談職場內的性平會組成為何?具體如何運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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